肇東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
為強化野生動物管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黑龍江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野生動物禁獵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肇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禁獵區內禁止一切狩獵活動。
二、禁獵期
全年為禁獵期,在禁獵期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育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等活動。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馴養繁殖、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辦批準手續。
三、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氣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排銃、鐵鋏、地弓、彈弓、粘網、滾籠、犬捕、鷹抓、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工具和裝置陷阱、網捕、撿蛋、搗巢、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挖洞等方法獵捕。
四、禁獵對象
禁止獵捕國家、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內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國家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內的野生動物。
五、法律責任
違反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及本通知規定,非法獵捕、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郵寄和攜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情節輕微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監督單位及電話
肇東市林業和草原局:0455-7712139;肇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0455-7975110。
特此通告。
肇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