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當前疫情形勢,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筑牢“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安全防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安機關將對疫情防控中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下列行為,依法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一、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冒用他人信息或代替他人進行核酸檢測的;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規定居家隔離、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核酸檢測過程中拒不服從指揮,擾亂核酸檢測秩序的;
二、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擅自出入小區和聚集的;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
三、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聚餐、娛樂等聚集活動的;應當暫停營業的超市、飯店、洗浴等重點場所、機構擅自營業的;
四、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五、擾亂核酸檢測、隔離觀察等防疫工作秩序,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管控,謾罵、侮辱、威脅、傷害疾控、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參與疫情防控其他工作人員的;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拒不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拒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消毒工作的;使用、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其他出入證件的;
六、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七、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私自攬客,采用多種方式逃避、拒絕、不配合、不接受防疫卡口檢查的;
八、從事生活、生產及保供物資等物流保障運輸車輛司乘人員未落實全程閉環管理,引發疫情傳播風險或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
九、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對涉及民生的食品、物品、疫情防控的防護用品、藥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十、疫情防控期間,不履行主體責任,不落實管控措施,不督促員工、顧客及其他應落實防控措施人員做好“掃驗碼、測溫、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的企業負責人,經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
十一、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十二、故意泄露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十三、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問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
十四、其他妨礙疫情防控、檢疫檢測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和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人民政府的相關決定和命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肇東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3日